10月21日,广东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海外仓(第二批)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为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支持广东省企业加快海外仓布局,将认定一批省级公共海外仓,成功认定的海外仓将获得广东省商务厅的宣传推广。
通知明确了第二批省级公共海外仓的认定对象、认定条件、申报材料及申报要求。
其中认定对象必须是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在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建设运营的公共海外仓。
认定条件则要求企业必须注册2年以上,海外仓必须在境外运营2年以上。
申报要求规定每个企业申报的公共海外仓数量不得超过3个,已经被认定过的海外仓不得重复申报。
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按照要求于11月16日前向所在地市商务局提交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