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商务局印发了《广州市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下称《办法》)。作为起草部门,我局对《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条文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6年7月,商务部出台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商建字〔2016〕17号),提出政府应发挥其公共服务的职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研究出台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配套政策。2018年5月,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出台了《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提出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与扶贫开发、乡村振兴有机结合。2019年1月,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2号),提出认定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广州作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农村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促消费、扩内需,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积极作用。为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借鉴其他城市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广州市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
二、主要条文解读及创新
(一)主要条文的解读
《办法》共分为五部分,10条,具体如下:
1.总则(前三条)。明确广州市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的目的、运用范围、原则以及认定部门。
2.认定标准(第四至第五条)。明确了广州市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通用评判标准,不同类型农村电商企业的专用标准。
3.认定程序(第六条)。明确了发布通知、申报、初审、评审、公示、认定等程序,并明确各环节的负责部门。
4.管理(第七到第九条)。明确了广州市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按政策予以扶持,退出机制以及违法违规后果。
5.附则(第十条)。明确了文件的施行时间、有效期。
(二)特点和创新之处
1.主要特点。
(1)涵盖面广。《办法》涵盖了我市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的广大企业,包括实物商品网络销售型企业、网络化服务企业,以及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适用的对象广,受众面大。
(2)针对性强。《办法》制定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现状,特别是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规模、水平,以及相关企业和专家反映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的制定认定标准与扶持政策。
(3)操作性强。《办法》既体现了较强的政策性,也有很好的操作性,认定标准明确,未增加企业负担,便于后期的具体操作和政策落地。
2.主要创新之处。
(1)着眼农村电子商务未来发展,将基于但不局限于实物交易的发展趋势,将网络化服务企业,即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旅游、医疗、教育等服务产品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纳入认定范围。
(2)考虑到支撑服务企业,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作用,将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以及为农村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运维、数据、信用、咨询、培训、物流、金融支付等相关服务的企业也纳入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范围。
三、办法贯彻实施
该《办法》实施后将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有利于广州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发展,提升整体质量。
每两年认定一次示范企业,在扶持政策上对被认定的示范企业给予支持。
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