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
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根基和综合实力的体现。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年来,制造业迅猛发展、不断壮大,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当前,我市制造业正处于爬坡过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和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率先推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深圳样本,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提升制造业发展能级
(一)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制定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方案,培育壮大万亿级、千亿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电子信息制造业产值突破3万亿元,高端装备制造业产值接近1万亿元,在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培育千亿级产业集群。发挥集群发展促进机构作用,对参与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的机构,按国家拨付资金最高给予1∶1配套资助。
(二)培育接续发展的企业梯队。实施“登峰计划”,力争到2025年,年度产值超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达到5家,500-1000亿元的达到5家,100-500亿元的达到40家。对年度产值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扩产增效,对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三)支持制造业总部扎根发展。加快制造业总部引进,对将高端制造、研发、采购、结算等核心业务布局深圳的制造业总部企业,在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中优先解决工业用地需求。鼓励总部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建设企业总部及配套设施。
(四)积极引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成立由市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招商部门、产业部门、政府投资基金、专业机构等组成的制造业重大项目引进工作团队,制定实施年度重大项目引进计划,重点引进产业链龙头企业和关键领域核心企业。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建立产业部门与政府投资基金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沟通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提高政府投资基金对本市企业的投资比例,积极利用股权投资方式吸引项目落地。
(五)推动制造业重大项目落地。强化产业用地和项目落地统筹,对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招商项目、上市公司募资项目的产业用地需求实行揭榜制,结合产业布局规划,将项目优先落户在能更好满足企业需求的区域。梳理工业百强企业增资扩产项目用地用房需求,优先在所在辖区解决,所在辖区无法解决的,产业部门应及时报市政府统筹安排。加大对工业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对重大工业投资项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本地工业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
二、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六)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布局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发挥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作用,在未来通信高端器件、超高清视频、智能化精密工具等领域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平台建设、技术研发、示范应用等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5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对已拨付的国家和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资助资金,最高给予1∶1配套资助。鼓励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其能力提升项目,分别按不超过其软硬件设施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七)提高工业基础能力。紧扣国家重大专项和我市产业链需求,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对承担市级工业强基项目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承担国家工业强基项目的,按国家拨付资金最高给予1∶1配套资助。促进质量和品牌“双提升”,对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的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品牌建设推广等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八)以技术改造引领智能化转型。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将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纳入支持范围。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分档分类支持,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加大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力度,按不超过固定资产银行贷款利息和设备融资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贴息,最长贴息期限3年。
(九)以工业互联网引领数字化转型。加快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体系。支持龙头企业和服务商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平台建设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支持培育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符合条件的最高资助100万元。支持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完善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支持举办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打造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十)以能效提升引领绿色化转型。支持企业绿色循环发展,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能效提升、智慧能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等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加强示范引导,对获得国家和省、市绿色制造、工业节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数据中心等示范项目和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对工业节能、工业转型升级等项目给予绿色信贷支持。
(十一)加大创新产品推广力度。实施“三首”工程,编制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按一定期限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给予研制单位不超过30%,最高1000万元奖励。编制创新产品目录,制定政府首购订购实施办法。
三、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供应链
(十二)发挥链主企业领航作用。将系统集成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产业链拉动作用大、年产值不少于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作为链主企业重点支持。支持将较大面积的连片土地出让给链主企业,鼓励其对产业空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在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其将一定比例的自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转让给核心配套企业。支持链主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一带一路”区域、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十三)提升企业专业化能力。实施“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支持“独角兽”企业做大做强。建立“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对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十四)构建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链主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同创新机制。提升供应链企业服务制造业能力,对供应链服务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鼓励供应链企业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质量管理、追溯服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采购分销等拓展服务,对供应链企业的经营性贷款利息按不超过30%,给予最高300万元贴息。扩大人民银行“商票通”业务规模,鼓励链主企业对上下游企业以商业票据方式结算。鼓励链主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符合条件的给予2%-3%比例的价格扣除。
(十五)全力提升产业链服务。深入推进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控链、稳链工作,依托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机制,梳理重点产业链,实施“一链一图”“一链一制”“一链一策”“全链联网”。制定产业链关键卡点攻关项目清单,经市政府审定后对清单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加强链式服务,对链主企业和核心配套企业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
(十六)建设产业发展大平台。加快建设为制造业创新发展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等基础支撑的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平台,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探索建设制造业通用型重大发展平台。深度盘活我市现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存量资源,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联席会议机制,构建一站式公共技术服务互联云平台以及若干线下服务节点,建立平台建设、服务效果合同式考核评价及财政投入退出机制,提升平台开放共享水平。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展会,将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国际工业设计大展等打造为世界级制造业展会平台。
(十七)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推进内贸外贸、线上线下一体化,巩固提升深圳制造市场份额。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大力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组织商业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鼓励电商平台设立出口产品专区。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推进跨境电商平台和海外仓建设,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四、大力降低资源要素成本
(十八)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探索设立市属征信服务公司,建设企业征信服务平台。对企业征信服务平台评分良好的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其银行信用贷款提供担保,收取的担保费平均费率不高于1%。发挥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提升银企对接效率和贷款发放效率。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十九)稳定工业用房价格。支持各区通过新建、购买和统租等方式筹建工业保障房;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以低价租赁工业保障房;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无自有工业用地的制造业企业,可按“成本+微利”价受让一定面积的工业保障房;工业保障房不得转租转让。制定工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具有国资背景的工业用房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同期工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逐步实施工业用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制度,除承租人主动要求或工业用房所在地块已纳入城市更新范围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
(二十)稳定用工成本。规范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取缔不合理收费,严厉打击“黑中介”和违法劳务派遣行为。发挥合规人力资源市场主渠道作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市场化方式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鼓励企业与对口帮扶地区、职业院校建立定向培养、订单用工机制。
(二十一)控制用能成本。优化企业获得水电气营商环境,压减报装接入流程,对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用户,加快实现直接供水、供电、供气。规范能源收费,依法查处转供违规加价行为。
五、加强制造业空间保障
(二十二)加强工业用地保障。整备改造100平方公里产业空间,将成片连片、亟需改造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空间,全部纳入土地整备或连片改造范围。保留提升100平方公里工业区,对划定范围进行长期锁定并开展环境提升,稳定产业发展预期。加强工业用地全过程管理,强化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履约核查,及时追究违约责任,严厉处置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变相炒卖产业用地的行为。在保持工业用地性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针对建成投产已满一定年限的工业用地,研究出台转让管理规定,科学制定工业用地转让价格评估及增值收益分成机制,提高工业用地流转效率。
(二十三)整合提升工业园区。加强工业园区统筹规划,制定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市、区共建一批示范工业园区,鼓励将原有旧工业园区整合提升为符合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的现代化工业园区。引导制造业企业入园发展,推动工业园区向功能完善、空间优质、集约高效、集中治污转型。支持制造业企业对自有园区以加改扩建生产经营性建筑面积类综合整治或拆除重建类的“工改M1”方式改造升级,各区结合实际出台奖励办法。
(二十四)建立优质企业腾挪安置机制。对因城市更新等原因确需搬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所在辖区应按照“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落实新的发展空间;未妥善安置的,不予实施主体确认;不得因企业周边功能变化等理由,强制要求企业搬迁。各区按需设置腾挪安置区,对有升级改造厂房需求的企业予以暂时安置。
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二十五)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加大制造业“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力度,建立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认定机制,深入推进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改革。加快高水平大学和新工科建设,实施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动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支持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建设公共实训基地、职工培训中心、跨企业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培养载体。实施“技能菁英”培养计划,开展“鹏城工匠”评选,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二十六)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发挥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研究解决企业服务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各区各部门开展企业服务工作。组建企业服务专员队伍,落实“首接负责制”,依托“深i企”平台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打造企业线上“一站式”服务平台。
(二十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严禁无执法权的机构和人员实施执法行为。编制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清单,积极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和落地,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在已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简化或豁免环评。
(二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依托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一站式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平台,优化知识产权全链条快速服务和全流程审查服务。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建设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站。
本措施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