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跨境电商)主管部门,广州空港委保税业务管理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办,广州开发区西区产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穗商务函〔2020〕731号)和《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0〕7号),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认定一批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发挥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聚集效应和服务优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促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
二、申报范围
(一)具有明确经营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经营管理机构在广州依法注册、聚集一定数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特色明显、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为主导、能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其表现形式可以为园区、商务楼宇或产业集聚区等。
(二)我局于2018年12月认定了新银河世纪跨境电商产业园等8家园区为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有效期为三年,2021年到期),符合条件的园区需重新认定。
三、申报程序
请各区商务(跨境电商)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等申报主体申报,指导填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各区商务(跨境电商)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3月5日(星期五)前报送我局(电子商务处)。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报送材料。
1.申报主体的申请报告(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表(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区商务(跨境电商)主管部门需加具意见。格式见附件2);
3.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5.地方政府关于批准园区建设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6.园区规模(建筑面积、楼宇数量、工作人员等)凭证、发展规划;
7.已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单位名单及经营情况一览表(主营业务、年营收规模、就业人员数量、获得区级以上示范称号情况等);已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入驻租赁合同;已入驻跨境电商企业可证明其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证明材料;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区商务(跨境电商)主管部门报送材料。
1.区商务(跨境电商)主管部门上报请示;
2.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
3.上述第(一)项企业所报材料一式两份。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2.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表
3.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书
4.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推荐汇总表
广州市商务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