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  

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全球跨境电商企业之家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来源:   作者: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规定,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他规定仍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相关规定执行。 

与2023年1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相比,《公告》将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项下申报出口的期限,由原来的2024年1月29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期限的延长,有利于充分发挥政策效应,进一步稳定企业预期,推动外贸新业态加快发展。


发布时间:2024-04-12  阅读:112次
  • 电话:020-87583936  手机:17701905553

    邮箱:gdcbea2021@163.com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鹤龙一路138号之1号国妆电商大厦7楼7666

  • 微信

    微信

    微信
    公众号

    公众号

    公众号
    抖音

    抖音

    抖音
    微博

    微博

    微博

保存图片,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测试01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